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后勤服务管理协议》,后勤服务公司各专业服务项目按协议中规定的管理要求,制定管理规程和实施办法,做好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后勤服务公司各专项服务必须切实遵守下列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适度控制人员编制,遵守用工制度
1.应根据规定的服务管理范围,配置能完成经常性工作任务的服务管理人员,并控制在编制标准范围内。提高管理效率、劳动效率,防止人浮于事。
2.依照国家劳动法规,切实遵守用工制度。
3.技术岗位、技术工种,必须审核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实行凭证上岗制度。无证者不得从事有关技术岗位工作。
4.应大力加强岗位技术培训,鼓励职工钻研业务技术。
5.对上岗工作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餐饮从业人员及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
二.服务基本要求
(一)服务规范基本要求
1.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文明礼貌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务管理原则要求
1.遵守学校后勤服务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私自转包经营服务。
2.按国家规定,须凭执业资格证书执业。
三.卫生服务基本标准
室内卫生工作应做到“十二无”,努力做到“洁、齐、美”。
1.屋顶面、地面及物品表面无积尘、无积水、无杂物;
2.墙面、窗、天棚以及物品,无污垢、无蛛丝;
3.厕所等处无异味;
4.库房无潮变、无霉变;
5.房屋及建筑物内鼠迹、蟑螂、蝇、蚊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四.专项服务管理规范
各专项服务管理规范要求分别制定。目录如下:
(一)学生公寓服务管理规范
(二)饮食服务管理规范
(三)大楼服务管理规范(含日常维修、动力设备系统维护保养、空调系统维护保养、电梯维护保养)
(四)校园环境卫生服务管理规范
(五)校园绿化养护服务管理规范
(六)安保服务管理规范
(七)交通运输服务管理规范
(八)邮电服务管理规范
(九)卫生保健服务管理规范
(十)锅炉、浴室服务管理规范
(十一)教材供应(含文印服务)、物资供应服务管理规范
(十二)培训中心服务管理规范
(十三)图文信息服务及其他服务管理规范
五.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后勤服务管理检查、监督、考核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四年三月
学生公寓服务管理规范
一.管理组织规范
(一) 学校管理组织
1. 学生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进行合同管理、业务督导、服务测评工作。
2.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二) 综合治理组织
1. 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2. 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值班队伍。
3. 建立健全卫生值日清扫队伍。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国家及上海地方法规
1.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法规。
2.上海市相关卫生法规。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 贯彻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三)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1.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含台帐档案制度)。
2. 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3. 学生公寓维修管理制度。
4. 各级服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5. 学生公寓文明寝室、文明楼检查评比制度。
6. 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7. 学生公寓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8. 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四)其他
1. 外籍教师住宿和宿舍管理规定。
2. 青年教师住宿和宿舍管理规定。
3. 教师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三.专业服务规范要求
(一) 住宿服务管理规范
1. 根据学生公寓资源,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每年3月上报新学年学生公寓安排方案。
2. 按照规范要求,合理、有序地做好学生住宿或退宿工作。
3.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工作。
4. 寝室设备设施实行标准配置、定置管理。
5. 加强节能、节水管理,按照规定做好水、电费抄表和收缴工作。
(二) 卫生服务规范
1. 学生公寓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四定(定人、定时、定区域、定要求)。每日8:00至16:00期间设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
2.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台阶、门厅、楼梯、走廊、外门等,地面及表面每天清扫2次,做到无灰尘、无积水、无杂物。
墙面、窗、顶棚、消防器材,每周清洁1次,做到无积灰、无污垢、无蛛丝。
屋顶面每月清理1次避免杂物堵塞排水道,雨季应每周巡察1次。
3. 套房内厕所、盥洗间、淋浴室每天冲洗2次,上、下午上课前完成。做到无污垢、无臭、无杂物、无积水。厕所内污物桶(篓)每天清倒,特殊情况增加次数。
4. 室内物品定置管理,堆放整齐,保持文明、整洁、美观、有序的环境。每日进行清扫,每月组织大扫除。做到地面干净,墙面无污损、无积灰,门窗玻璃明亮。室内不乱贴、不乱画。
5. 办公室、活动室、值班室每天上班前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 仓库内保持干燥,无垃圾、无积尘、无蛛丝、无怪味,物品堆放整齐有序。
7. 实行垃圾袋装化,按时、按要求完成清运保洁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上午8:00时前和下午2:00时前先后2次清运垃圾。
公寓内垃圾应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清运工具落手清,随时保洁。禁止挪用垃圾筒及其他卫生设施。
(三) 维修服务管理规范
1. 维护设施、设备完好。楼内房屋设施、家具、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及电表总控室,楼外公共设施,卫生等设施设备应每周进行维修检查,保持完好。完好率应在90%以上。
2. 设施设备损坏,属自身修复范围内的须在24小时内修复;属自身维修能力以外的,应在当天向相关部门报修,并应催办落实。
3. 重大强、弱电和供排水设施设备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抢修。
4. 对人为损坏的设施设备,负责调查取证,按规定向责任人索赔。
(四) 治安、安全管理规范
1. 禁止在公寓内违章拉线用电,无违章使用电器。
2. 禁止无故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物防设施设备。
3. 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异性学生进出登记制度。
4. 禁止异性学生(含其他人员)留住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外籍教师公寓。
5. 应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五) 其他服务管理规范
1. 外籍教师住宿处,清洁卫生工作应包括室内,1天2次,规范要求同上。
2. 短期入宿的教师住宿处,住宿者退宿后被面被单应及时换洗。住宿者超过3天,应一周二次予以更换。
3. 组织学生宿舍文明寝室、文明楼检查评比工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 增设有偿服务项目,或原有偿服务项目变动收费标准时,应事先书面报告后勤服务公司。后勤服务公司认定后,送校部审定。校部未明文批复前,不得擅自增加有偿服务项目,或变更原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2. 事故虽未发生,但有重大事故苗子,应及时调查、及时报告校部或有关部门,不得瞒报。
3. 学生公寓(含外教、教师宿舍)发生设备设施、治安、消防事故,或发生学生5人以上(含5人)同时患有同等症状疾病,应在应急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 学生公寓的大、中修项目(日常维修除外),设备购置必须按程序操作。未报告先施工,其费用纳入宿舍管理服务费支出。严重违规时,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考核要求
(一)学生公寓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学生公寓布局与配置符合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学生公寓房屋及建筑物维护保养符合下列要求:
外墙清洁平整,无明显剥落或开裂;
屋面无破损、无渗漏;
内墙清洁、平整;公共部位墙裙贴面砖;
地面为水磨石地面,或铺贴地砖,无开裂破损;
卫生间地砖、面砖、吊顶无破损;
卫生洁具使用正常;
门窗无破损、配件完好;
管线灯具无老化、无泄漏。
(二)专业服务管理要求
1.规章制度完善无重大遗漏,执行制度落到实处。
2.环境卫生符合“十二无”要求,无乱停车的现象。
3.室内洁、齐、美,符合文明卫生、安全用电用水要求。
4.学生参与管理组织健全、活动经常。
5.无异性留宿,无治安、安全事故。
6.满意率考核标准分70分。
饮食服务管理规范
一.管理组织规范
(一)学校管理组织
1. 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合同管理、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2. 精神文明办公室(宣传部)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3. 工会生活委员会进行监督。
4. 学生处、资产管理处组织测评工作。
(二)综合治理组织
1. 建立健全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
2. 建立健全学生维持就餐秩序队伍。
3. 学生参与帮厨活动,勤工俭学岗位人数大于食堂岗位总职数的5%。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
1.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2.贯彻执行上海市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及执业资格报审规定。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2.学校有关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食堂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2.成本核算制度;
3.食堂卫生工作制度及卫生工作岗位经济责任制;
4.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5.文明服务制度及服务规范;
6.岗位责任制及岗位考核制度;
7.主、副食品采购工作制度;
8.制定意外情况(停水、停电、停气)确保供应的应急预案;
9.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专业服务规范要求
(一) 卫生工作规范要求
1. 炊事员个人卫生规范要求:必须做到“三勤四不”,“三白”上岗。“三勤”:勤洗手、勤剪甲、勤理发。“四不”: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戴戒指项链、不穿高跟鞋、不穿背心操作。“三白”:操作及销售时白衣、白帽、白口罩上岗。
2. 环境卫生规范要求
操作间、备餐间、饭厅实行定置管理,整齐有序;
地面一天清扫2次,其中下午2时打扫1次,做到无杂物、无积水、无食物残渣、无油垢;
明沟每日清扫、下水道口及排污池应每周清捞;
食堂屋顶面应每周清扫1次,无杂物、堆积物,确保屋顶排水道畅通。
灭四害措施到位;
垃圾桶、泔脚桶加盖;
就餐时餐桌随时清、食物加工落手清、销售窗口及时清。
3. 操作卫生
切实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加工容器与餐具分开;
出售食品时不用手直接接触食物,不将手指勾在汤碗、食盘内;
外带食品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饭盒(环保型饭盒)。
4. 食品卫生规范要求
主、副食品采购要把好五关:确保进货单位执业资质可靠,确保食品质量(无“三无”伪劣食品);必须做到进库验收,必须经专业人员验收后使用;加工前操作人员必须要先验收,后使用。采购要以集中采购、集团采购为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
冰箱、冷库置放合理,回笼间清洁卫生。
主、副食留置时间超过2小时,销售前必须按规定回锅加热处理。
5. 消毒工作规范要求
消毒设施运行正常。
盛放食品的容器、容具每日清洁消毒。
餐具每餐后清洁消毒。
餐盘及其他不直接盛放食品的容器、容具每周消毒2次。
6. 调味品仓库及粮库卫生
室内环境卫生整洁,符合“十二无”要求,置放整齐符合仓储要求。
(二) 服务质量要求
1. 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2. 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内,保证热饭、热菜、热汤。
3. 合理调度,确保销售窗口开窗数量,就餐人员等候时间不超过5分钟。
4. 设置投诉(服务)热线,保持投诉渠道畅通,整改反馈意见及时。
5. 在7:00—22:00时间内,热情接待、主动解决误餐人员的就餐问题。
(三) 饭菜质量
1. 价格合理,不随意扩大间接成本比例。主副食品,包括桌菜,明码标价、标明品种(或主料)数量。
2. 主食、副食色、香、味达到一定要求,质量较好。
3. 各食堂早餐主食品种,确保在6种以上,中餐、晚餐副食品种,确保在12种以上。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 食堂的大、中修项目,及自控范围外的设备设施购置,必须事先报告。擅自运作,其费用纳入食堂管理服务成本支出。严重违规时,应追究责任人。
2. 发生安全、治安、消防重大事故苗子应及时报告并及时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校部或有关部门,不得瞒报。
3. 发生5人以上(含5人)同时进食同品种食品后发病,应及时报告,并保存好留样样品。
4. 扩大间接成本的核算比例,必须经主管校长核准。
5. 更改营业地点、营业单位、营业面积、营业方式、营业时间必须书面报资产管理处或保卫处审批。
五.考核要求
(一)食堂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食堂布局与配置符合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食堂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维护保养符合下列要求:
房屋及建筑物基本设施无破损、无污损;
供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强、弱电设施完好,安全使用;
煤气设备、管道无泄漏,安全正常使用。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规章制度完善,无缺项,执行制度落到实处。
2.环境卫生符合“十二无”要求。
3.饭菜品种达规定要求:早餐主食品8种以上,中晚餐副食品种12种以上。
4.个人卫生、操作卫生符合卫生标准。
5.餐具、容器、冰库、冰箱生熟分开,无交叉感染。餐具、容器操作消毒规范。
6.实行集团采购,堵绝无经营证书、无检验证书采购渠道。
7.把好采购、验收、入库、洗拣、烹调、出售五关,措施落实。
8.每种食品每餐留样工作正常。
9.无重大设备事故、安全事故。
10.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70分。
大楼服务管理规范
一.管理组织规范
校办、保卫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作为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实验实训中心、体育部、图书馆、国际交流学院、外语学院和其他教学实体,作为使用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服务测评工作。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房屋及建筑物管理办法》;
2.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3.贯彻执行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4.贯彻执行学校《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5.贯彻执行《动力设备维护与事故处理规定》、《中央空调机组运行管理办法》、《分体式空调管理办法》、《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大楼服务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
2.大楼管理和卫生清扫工作制度;
3.房屋和建筑物维修保养制度;
4.动力设备和管线维修保养制度以及应急处理预案;
5.中央空调机组和分体式空调器使用、维修保养制度;
6.电梯使用与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应急处理预案;
7.危险品管理和施工作业制度,以及应急处理预案;
8.各级岗位工作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范。
三.专业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行政大楼卫生保洁规范要求
1.行政大楼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四定(定人、定时、定区域、定要求)每日8:00至16:00间设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
2.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台阶、门厅、楼梯、走廊、外门等,地面及表面每天清扫2次,做到无灰尘、无积水、无杂物。
墙面、窗、顶棚、消防器材,每周清洁1次,做到无积灰、无污垢、无蜘蛛。
3.厕所、盥洗间每天冲洗2次。做到无污垢、无臭、无杂物、无积水。厕所内污物桶(篓)每天清倒,特殊情况增加次数。
4.仓库内保持干燥,无垃圾、无积灰、无蛛丝、无霉味,物品堆放整齐有序。
5.实行垃圾袋装化,按时、按要求完成清运保洁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上午9:00前和下午2:00前先后2次清运垃圾。
大楼内垃圾应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清运工具落手清,随时保洁。禁止挪用垃圾筒及其他卫生设施。
6.制止乱张贴、乱划现象。
(二)教学大楼(含实验实训、体育馆、图书馆)卫生保洁规范要求
1.楼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规范要求同上。
2.教室桌、椅、讲台、黑板每日清扫2次,分别于上、下午上课前完成,做到无积灰、无杂物、无污垢,保持课桌桌面整洁。
3.加强楼内电热开水器管理,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4.按教学安排,按时开放教室和教师休息室。
5.加强教室内基本设施、设备管理,禁止随意挪动。经常检查,发现失窃、损坏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教务处、保卫处。
6.每周对屋顶面(含其他房屋及建筑物屋顶面)垃圾清扫1次,清除杂物和垃圾,防止屋顶雨水沟和排水道堵塞。
(三)房屋及建筑物日常维修服务规范要求
1.加强对大楼门窗、地面、墙面、天棚、走廊灯、供排水管道的巡视,做好接修工作,切实做到急修不过夜,小修不隔天。
2.超出日常维修范围,应先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学校房屋管理部门。
(四)动力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1.变电所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并做好值班记录;
遇到用电障碍,立即抢修、及时修复;
每年联系落实避雷针、带测试工作。
2.每日检查水泵房运转情况,遇有故障及时组织抢修,并做好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供水、蓄水设施每年检修、消毒1次,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加强对景点喷水设备设施巡视,及时做好清洁和修复工作。
3.走廊照明系统和路灯系统灯头及线路及时修复,确保用电安全。按时开关路灯和走廊灯。
4.更改或变动动力、照明线路和附属设施,以及供、排水管道必须按照程序先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落实节水、节电措施,做好节水、节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1.每日检查电梯运行情况,遇有异常及时报修;各大楼电梯运行有专人值班,并保持车厢整洁。
2.每月全面检查、维护保养2次,执行市劳动局有关电梯运行、保养及维修的规定。
3.每年落实电梯的年检工作;
4.电梯运行服务人员、维修保养人员凭证上岗。
(六)中央空调机组和分体空调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
1.按规定或按资产管理处指令启用中央空调机组,不擅自启用。
2.应定时记录运行情况,遇有故障及时组织抢修并即时报告有关部门。
3.做好中央空调机组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中央空调机组的大、中修计划。
4.按分体空调器维护保养规定,每年在启动前进行检查维修,并对空调器滤网进行清洁消毒。
5.在分体空调器运行期间,每周巡视一次,检查运行和电器线路情况,遇有故障及时处理。
6.确保中央空调机组、分体空调器的正常运行,设备完好率>90%。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发现重大室内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调查明确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书面报告爱卫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房屋及建筑物内部固定设备、设施移装、增装、撤换,以及内部结构调整,必须先报告、后操作。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应及时通报资产管理处、保卫处。
3.直接接到地区有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通知,应在1小时内同时报告资产管理处、校办,不得延误。
4.发现供、排水和供电、供气设备、消防设施故障,或可能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资产管理处或发展规划处。
5.发现房屋及建筑物内固定设备(含消防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失窃,应立即报告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不随意侵占校区内闲置房源。
2.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维护保养符合下列要求:
供、排水设备完好,无责任差错和事故,管道畅通;
强、弱电设备和基本设施完好,无责任差错和事故,运行良好;
房屋及建筑物外墙、内墙、天棚、地面符合市教委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要求。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规章制度完善,无缺项,执行制度落到实处;
2.房屋及建筑物内环境卫生(不包括自扫单位使用房间)符合“十二无”要求。
3.教室使用管理(含体育馆、实训、图书馆)、设备运行无责任事故;
4.维修养护符合要求,规定操作记录完整、可信;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事故及重大肇事事故苗子。
6.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80分。
校园环境卫生服务管理规范
一.管理组织规范
(一)学校管理组织
1.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爱卫办组织检查考核。
2.资产管理处总务管理科行使甲方合同管理职能。
(二)综合治理组织
学生文明卫生督导队。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上海市地方法规
1.上海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
2.上海市消防、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校园无烟区管理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3.贯彻执行《上海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三)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1.校园卫生保洁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校园下水道疏通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垃圾清运及基本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基本设施损坏和管道堵塞报告制度。
5.防台、防汛应急处理预案。
三.专业服务规范要求
(一)卫生保洁服务规范
1.广场、道路(含人行道)、房屋及建筑物边缘地区,每日清扫2次(上午8时前和下午2时前),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地面保持清洁,无痰迹、无杂物、无垃圾、无烟蒂。地面积灰过多,应洒水后清扫。
2.体育场所(网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排球场、跑道)每日清扫2次(上午8时和下午1时前),保持清洁。
3.静水平台、亲水平台、涉水平台处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清捞1次(每日下午1时前),保持水面清洁。
4.室外设施(广告栏、停车架、各类标牌)应每周两次进行清洁工作,无积灰、无积垢。
5.每日安排人员,在8小时内进行校园巡视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6.重大活动,加强保洁力度。
(二)垃圾清运工作规范
1.保持垃圾箱房及周围环境整洁,加强维护保养,遇有故障及时修复。
2.有害垃圾分类堆放清运。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隔夜。
4.每日清理废物筒、箱,保持废物筒、箱表面整洁。
(三)校容校貌服务管理规范
1.制止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现象,会同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及时处理损坏校园校貌事宜,并及时修复。
2.制止未经学校批准的违章施工,或施工中损坏基本设施、损坏校容校貌的行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资产管理处。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的垃圾,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应组织清扫工作,按实际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的3倍值,收取清运费。
3.制止校园内私自饲养禽畜、种养蔬菜现象,制止外来人员在校园内拾荒。
4.制止乱晾晒、乱堆物、乱停放现象。
5.制止在校园内乱设摊、推销和散发广告。
6.制止在房屋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乱张贴、乱悬挂现象。及时清理过期横幅和标语。
7.制止在校园内吸游烟。
(四)基本设施维护规范要求
1.每年2次疏通下水道。锅炉浴室、食堂等重点单位排污、排水管道,每月疏通1次。遇有堵塞,及时疏通。
2.路面损坏,窨井盖缺失应及时报修,并设置明显标志警示路人。
3.制止随意挪动校园基本设施(广告栏、广告牌、标示牌、垃圾筒、路灯、自行车停放架等)。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发现道路、广场严重破损,或地面设施(含窨井盖)严重破损、失窃,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2.发现违反政治文明、道德文明的张贴、张挂物,应及时报告党办、校办。
3.发现违反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造成校园环境严重污染、污损的现象,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五.考核要求
(一)环卫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符合市教委有关部门要求。
2.排水、排污管道通畅。
3.卫生基本设施及其他室外设施无破损、无积垢。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规章制度完善,执行制度落到实处。
2.卫生保洁达到“四无”要求,无卫生死角和盲区。地面整洁。
3.设施完好。
4.校园内无乱设摊、乱张挂、乱晾晒、乱停车。
5.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6.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80分。
校园绿化养护服务管理规范
一.管理组织规范
(一)学校管理组织
1.绿化委员会统筹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绿化日常管理工作由绿化办组织实施。
2.资产管理处总务管理科负责绿化养护服务合同管理及组织检查测评考核。
(二)综合治理组织
成立绿化志愿养护队。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国家及地方法规
1.国家有关绿化法规。
2.上海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绿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三)绿化服务管理制度
1.绿化工作制度;
2.各岗位责任制;
3.绿化养护标准;
4.暖房、暖棚工作制度;
5.苗木领用制度。
三.专业服务规范要求
(一)绿地养护服务基础管理规范要求
1.建立绿化档案,按绿地编号分别核定乔、灌木和花卉、地被植物品种、数量(含树木等级);
2.建立名贵树木(原单价1万元以上)个案档案。
3.贴挂乔、灌木及集群花卉标牌。
4.每季核实乔、灌木变更数量(新增、调整、枯死),实行动态管理。每季上报统计报表。做好苗木、花卉、盆景领用登记工作。
5.协助做好年报工作。
6.变动绿化格局,乔、灌木迁移、砍伐,必须报绿化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绿地管理规范要求
1.积极配合绿化办做好绿化规划、论证工作。
2.积极配合绿化委员会组织落实每年的植树节活动。
3.认真指导志愿养护绿地工作。
4.制止损坏树木、地被植物行为,造成实际损失时应追究责任,及时修复和进行索赔。杜绝重大毁绿事件。
5.对易受损坏绿地,应设立保护措施,设置警示牌。
6.因校区改造出现新的裸土,应及时补植乔、灌木或地被植物。
(三)绿地养护、保洁规范要求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按照草坪(含地被植物)养护标准,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
3.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4.按养护标准,做好病虫防治工作。
5.草花坛应安排好四季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保持四季有花,花卉鲜艳。
6.绿化小品、休读设施保持卫生整洁,无积灰、无杂物、无积垢。
(四)暖房、暖棚、苗圃管理规范要求
1.做好苗圃、花圃的繁育和储备工作,满足经常性的绿化工作需要。
2.加强花卉、苗木、盆景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3.按照要求,做好暖房、暖棚等基本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重大活动、节假日绿化布置要求
1.按学校的要求,做好大型会议活动的绿化布置工作,确保盆花供应。
2.节假日,做好校门口及中央大道的绿化布置工作。
3.确保全校性、校际性会议室内盆花供应工作。
(六)绿化器材、设备管理规范
1.器材、设备购置,应先计划立项(含自管经费),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2.应按器材、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进行维护,确保器材设备完好和使用安全。
3.器材、设备的变更,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不得私自转让、变卖、报废。
四.绿化养护标准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学校确定的绿化等级,参照上海市绿化养护同级标准进行养护。
2.配备足额专业养护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3.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4.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拆违、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
5.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
6.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7.校前区及景点、花坛做到四季有鲜花;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二)校园绿化养护标准
1.割草
应使用割灌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8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5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
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地被植物(含麦冬草)区块视杂草生长情况进行除草养护;
3.修剪
(1)整形树修剪要保持整形的几何面基本平整,同一几何面大部分枝条长短差不超过4厘米,枯枝必须剪除;
(2)绿篱修剪要保持篱面基本平整,同一篱面大部分枝条长短差不超过4厘米,枯枝必须剪除,绿篱间杂树须及时清除;
(3)树篱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纵向篱面基本平整;
(4)夏季开花的灌木于冬季进行修剪养护,春季开花的灌木于花卉凋谢后进行修剪养护;
(5)行道树根据树高情况,去除树干上不必要的半木质化不定芽;
(6)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冬季进行;
(7)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
(1) 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
(2) 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喷洒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草坪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进行防治工作。
5.新种绿化养护
(1) 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5%以上;
(2) 调整补缺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0%以上;
(3) 新种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积)在95%以上,无整块面积超过1平方米以上的草皮死亡。
6.清除枯枝死树
(1) 高大行道树的枯枝清除工作应及时进行,不得超过一周;
(2) 灌木绿篱的枯枝清除工作应随时进行,不得超过一周;
(3) 死树一经发现随时清除,需补种新树的,应及时补种。
7.抗台扶正
(1)根据学校防汛抗台工作安排,充分做好抗台准备工作,对易倒伏的树木加固支撑保护措施;对已倾倒的树木,必须在二周内予以扶正;
(2)行道树或其他乔木树干因不正常原因倾斜超过10度以上时,必须予以扶正,如无法扶正,要做好支撑措施防止倾斜加重。
8.休读点设施维护
休读点设施(包括栏杆、竹篱、园林椅、石桌、石凳、景牌、叠石等)如有损坏的,应在一周内予以修复。
9.花坛养护
(1)草花花坛有四季更换计划;花坛种植图案美观,密度合理,时间适宜;
(2)花坛应及时松土施肥、浇水、治虫,保证植株健旺、花泽鲜艳;
(3)花坛内及花坛四周保持整洁,无明显杂物,杂草应及时清除;
(4)花坛内应及时去除残花、枯枝等;整形树应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5)保证花坛周边设施完整,如有损坏及时修补。
(6)保证“五·一”、“十·一”、校庆及迎新等重大活动时,应保持花坛内的花卉鲜艳、盛开。
五.树木调整、迁移、砍伐
1.树木调整、迁移必须事先报校绿委会审批,同意后报上级绿化办办理相关手续;调整迁移,必须保证成活;树木调整、迁移后需经校绿委会验收;改变现有绿化格局,必须报校绿委会批准;
2.砍伐树木,必须报校绿委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3.学校绿化资源未经校绿委会同意,不得赠予和交易。
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发现严重毁绿事件(单株树木或者草坪毁坏10平方米以上),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2.枯死树木,一般树木10株以上(含10株),名贵树木1株以上(含1株),草坪整片枯死,应及时报告绿化办。
3.发现病虫害,除及时采取措施外,应同时报告绿化办。
4.发现严重违反学校绿化管理规定的现象,应调查落实并拟议处理意见后报送绿化委员会审议决定。
5.其他应报告事宜。
七.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绿化校容校貌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
2.绿化设施、器材、设备完好率≥95%。
3.绿地标志牌无严重缺损。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绿地、小品、休读设施卫生整洁,达到规范要求。
2.绿化养护符合规范要求,成活率达到标准。
3.绿化档案管理工作扎实,无重大错位、失误,季报工作正常。
4.无重大毁绿事件发生。
5.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绿化布置服务良好。
6.绿化器材、设备使用无责任性事故。
7.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75分。
安保服务管理规范
一.管理组织规范
(一)学校管理组织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保卫处作为学校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安保服务工作,并进行合同管理。
(二)综合治理组织
学生治安保卫队。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国家和地方法规
1.国家消防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
2.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
3.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规定》、《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2.贯彻执行《校门出入管理规定》、《学校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3.贯彻执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三)安保服务制度
1.门卫工作制度(校门、大楼门);
2.校区安保巡视工作制度;
3.监控室工作制度;
4.消防设施、物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制度;
5.门警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制度;
6.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8.岗位工作责任制。
三.专业服务规范要求
(一)门卫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1.严格执行凭证出入校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制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出校区;
3.制止闹访人员在校区内、楼层内随意走动,做好闹访人员就地接待工作。
(二)校区保安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1.校区内、楼层内实行24小时保安巡视,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和事故,杜绝重大偷盗、火灾等事故发生。
2.每周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遇有异变及时汇报。
3.校区内制止发生违章交通、违章施工、违章设摊、违章停放或堆放物品的现象。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发现消防、物防、治安隐患,或者其他危害校区安全运行秩序的现象,应及时报告保卫处、校办。
2.发现可能造成自身,或者造成他人伤害的异常行为,应立即报告总值班室或者校办,同时妥善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消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良好,无严重缺损,可保证正常使用。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制度完善,执行良好。
2.校区内、楼层内无重大失窃事件,无重大火灾事件,无重大治安事件。
3.无责任性设备差错与事故。
4.不脱岗、不失责、不违规,服务管理到位。
5.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80分。
交通运输服务管理规范
一.管理组织规范
(一)学校管理组织
1.校长办公室负责重大会议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的统一使用管理和安排。
2.资产管理处按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并加强对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3.保卫处负责车辆使用的安全管理。
(二)综合治理组织
生活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测评服务质量。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国家和地方法规
1.国家交通法规及相关规定。
2.上海市交通法规及相关规定。
3.国家与上海市府安全生产法规。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2.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车队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1.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2.车辆维护保养、维修工作制度;
3.车辆安全运行规定;
4.车队值班工作制度;
5.车队收费服务规定;
6.车队财务工作制度;
7.各岗位工作责任制。
三.专业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基本设施维护保养要求
1.车队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维护保养符合市教委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无破损、无污损;基本器材、设备放置整齐有序,使用运行正常,无隐患。
2.车辆每日进行卫生保洁、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三不开”规定:车况不明不开,不进行安全检查不开,隐患不除不开。严格执行车辆中修、大修和验证审证规定,决不投机取巧、侥幸过关。
(二)运行服务规范要求
1.合同用车规范要求:确保合同用车。领导用车随叫随到,指定用车准时可靠。
2.定点定时班车服务要求:准时正点、安全可靠,收费规范,拒绝超载。
3.其他公务用车规范要求:尽力满足各部门公务用车要求,不超标结算。
(三)车队管理规范要求
1.收费服务项目审批程序规范,计价执行标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以支抵收。
3.制止公车私用、私耗混公现象。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车辆运行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报告保卫处。
2.车辆严重破损,或者失窃,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到“三不放过”。
3.发生严重违章行驶现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设备维护考核要求
维护保养工作正常、无严重破损、无严重故障、无严重污损。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制度完善、执行规范。
2.无责任性误点差错和事故;
3.无重大安全行驶差错或者事故;
4.无重大责任性设备事故;
5.无超标准收费、超额运载现象。
6.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80分。
邮电服务管理规范
一.管理组织
(一)学校管理组织
1.学校保密管理委员会;
2.资产管理处负责合同管理。
(二)综合治理组织
生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检查、测评、考核。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保密工作规定。
(二)邮电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1.总机室工作制度;
2.电话设备及管线维护保养制度;
3.邮电收发服务工作制度;
4.各岗位工作责任制。
三.邮电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基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1.使用管理的房屋及建筑物,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管理,符合无破损、无污损、无缺失和卫生整洁要求。
2.定期检查、巡查电话管道(线路)保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责任性差错和事故。
3.每周进行一次话机清洁消毒工作。
(二)电话业务规范要求
1.按文明服务要求,提供8小时电话问询服务:三声铃响,必有应答,礼貌用语,展示窗口形象。
2.接修做到小修不隔日,校内装、移、拆机不隔周。
3.与电话局联系办理各项业务及时、落实。
(三)电讯管理规范要求
1.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完整,管理制度完善。
2.建立话线使用管理基础资料档案,如有变更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月清季结。
3.实行资费分户管理、分户登记、分户结算制度,无重大差错。
(四)邮件收发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1.及时做好新生及新建制单位的信报箱分配工作。
2.急件、密件、挂号件单独收发,并建立收发登记工作制度。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邮件邮寄费用分户入帐,杜绝责任性遗失邮件差错和事故。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通讯线路故障应立即报告校办、资产管理处。
2.电讯设备、线路人为损坏应及时报告保卫处。
3.邮件遗失,应立即告知委托单位。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考核要求
1.无破损、无污损,符合卫生整洁要求。
2.运行正常,无责任性故障和隐患。
(二)邮电通讯服务考核要求
1.接修及时落实。
2.问询服务无责任性差错和事故。
3.制度完善、档案健全,执行制度落实。
(三)邮件收发服务考核要求
收发及时,无责任性遗失邮件事故。
(四)满意率测评标准分定为75分。
卫生保健管理服务规范
一.管理组织
(一)学校管理组织
1.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下属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卫生行政工作。
2.学校献血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无偿献血工作。
3.资产管理处负责专业服务合同管理。
(二)综合治理组织
1.红十字会统筹协调开展群众性的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生活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开展卫生服务检查、测评、考核工作。
3.学生文明卫生志愿者队伍。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定
1.国家《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
2.上海市府《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共卫生法规。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学校《无偿献血管理规定》。
3.学校《学校卫生管理办法》。
4.学校《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卫生所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1.教职工、学生门急诊工作制度(含转院诊治工作制度);
2.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3.教职工、学生保健工作制度;
4.治疗室工作制度;
5.留观室工作制度;
6.药房、药库工作制度;
7.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8.食品卫生检查考核工作制度;
9.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11.各类专业技术操作规程;
12.各岗位责任制。
三.专业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基础管理规范要求
1.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含体检档案);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含体检档案);
3.建立献血工作档案。
4.食品验收、食品留样日检原始记录。
5.做好药耗逐日统计和规定药品使用登记工作。
6.依法做好废旧卫生器材、物品的处理工作。
(二)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要求
1.根据季节发病特点和疾病防治工作要求,每月编辑出版卫生宣传专栏;
2.做好新生健康教育工作;
3.配合红十字会工作,做好红十字会员卫生业务培训工作;
4.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配合做好献血、爱国卫生、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保健工作要求
1.做好学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工作。
2.组织实施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每年1次(4月份完成)的体检工作。
3.逐步开展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患者的连续保健、跟踪观察的全程保健服务工作。
4.加强对门诊患者的保健指导工作,逐步开展保健处方的门诊业务工作。
(四)卫生行政工作要求
1.组织落实“志愿献血”工作。
2.每日进行食品卫生验收和留样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3.参与学校的爱国卫生检查工作。
4.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五)门诊诊疗工作要求
1.树立连续保健的理念,做好门诊初、复诊工作,组织落实劳动鉴定工作;
2.按技术规程要求,做好门诊患者、留观患者的诊治工作;
3.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患者的治疗工作;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
5.有利教学、方便师生,不断扩大医疗服务范围;
6.做好现场救护和转院诊治工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依法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作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2.及时报告献血、体检工作信息。
3.及时如实报告公共卫生隐患,并采取或者协助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设备考核要求
1.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无破损、无污损,卫生整洁。
2.医疗器材、设备完好,无责任性损坏。
(二)专业服务考核要求
1.布局和人员结构符合卫生所级单位内部医疗机构标准要求。
2.档案资料完整,缺失率<10%;规章制度完善,执行制度落实。
3.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无重大缺失。
4.学生受检率>95%,教职工受检率>70%。
5.卫生行政工作落实,指标完成率100%,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
6.门诊诊疗工作无责任性差错和事故。
7.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70分。
锅炉、浴室管理服务规范
一.管理组织
(一)学校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办,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2.资产管理处进行专业合同管理。
(二)综合治理组织
生活委员会统筹进行检查、测评、考核工作。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国家及地方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府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规及高压容器使用管理技术规程。
(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1.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学校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
(三)锅炉、浴室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1.锅炉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2.锅炉监测和维修管理工作制度;
3.锅炉房禁止吸烟规定;
4.浴室、开水房开放服务规定;
5.浴室卫生清扫工作制度;
6.锅炉房、浴室巡察工作制度。
7.高压容器操作技术规程。
8.各岗位责任制。
三.锅炉、浴室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基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1.房屋及建筑物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无严重破损、污损。
2.基本设施完好,及时维护保养和维修。
3.锅炉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无责任性事故苗子。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日每班如实记录运行状况。
2.做好锅炉年度检测、年度维修工作。
3.凭证上岗、凭证运行。
4.禁止在锅炉房吸烟,禁止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
5.落实消防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文明卫生要求
1.浴室每日清扫保洁2次,无积垢、无积灰,卫生整洁。符合市文明卫生标准。
2.开水房及其他使用房间每日清扫,无积水、无积灰、无积垢。
(四)开放服务要求
1.按学校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价。
2.按规定时间准时开放。
3.保证冷水、热水供应。
4.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保持下水道畅通。
(五)管理要求
1.管理制度完善,检查落实。
2.锅炉、浴室运行期间,禁止当班人员离岗、脱岗。
3.完善设备档案、运行档案、维修档案。
4.落实节水、节电措施。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发现水压、电压异常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或发展规划处。
2.发现设备运行故障或者隐患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3.发现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现象,在现场采取措施制止的同时,应立即报告保卫处。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考核要求
1.淋浴、更衣设施完好率>95%;
2.安全生产、消防措施落实,无隐患、无事故。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浴室环境文明卫生,达到市文明卫生单位要求。
2.管理制度落实,档案资料齐全,运行记录真实可靠。
3.无违规开放、延时开放现象。
4.供汽、供水正常,无责任性差错、事故。
5.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75分。
教材供应、物资供应管理服务规范
一.管理组织
(一)学校管理组织
1.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学校教学委员会统筹管理。
2.教务处负责教材供应计划和进行合同管理。
3.资产管理处负责安排委托采购计划、指导库房管理和进行合同管理。
(二)其他管理组织
学院、部、中心等各实体直接委托采购的甲方,进行合同管理。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2.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专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1.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制度;
2.教材供应工作制度;
3.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工作制度;
4.文印工作制度;
5.库房管理工作制度;
6.材料、低值易耗品(含办公用品)领发工作制度;
7.委托采购资金结算工作制度;
8.采购工作廉洁自律规定;
9.各岗位责任制。
三.专业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教材供应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1.学期结束2个月前与各教材使用单位落实下学期教材采购计划,并报教务处认定。
2.按计划落实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教材供应计划完成率>95%。
3.每学期开学初1周内,教材分发到位。
4.承担教师用书及急购教材、零星教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5.做好书款结算工作。
(二)物资供应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1.建立与采购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提供有关设备采购市场信息服务。
2.按委托采购的要求,提供学校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采购供应服务。
3.按学校财产物资管理规定,做好委托采购物资的入帐手续。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做好设备资料的归档工作。
4.负责采购物资初始验收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及时予以办理退货或者返修手续。
5.物资采购应根据品类、市场供应、总价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询价、比价、议标、公开招标形式,确保合理的性价比。
(三)材料、低值易耗品(含办公用品)领用服务规范要求
1.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常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含办公用品)的需求,结合库存物资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实行月度或季度集中采购,以降低进价。
2.保持常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含办公用品)合理的库存量,确保日常供应。
3.供应材料、低值易耗品(含办公用品),必须明码标价。零星一次性的物资,必须告知领用方单价和合价。
4.按规定做好领用登记。
5.每月按使用单位明列领用清单,并做好相关的结算手续。
(四)库房管理要求
1.材料、低值易耗品按规定分类分品种存放,一般易受潮、受损、受污物品应置放在货架上。直接置放于地面的较重较大物品,存放处应有垫木或垫板,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2.按品种建立货物卡片,物品进出及时登记。
3.进货单应予以存档,以备索查。
4.每月月底进行库存物资盘点,按规定做好财务报表。
5.物品盈亏应查明原因、查明责任。
(五)教学资料、试卷文印服务规范要求
1.接受教学资料、试卷文印委托服务时,应详细审阅原稿,并落实各项文印要求,双方签证后付印。
2.遵守教学试卷的保密规定,严格按程序操作,严防泄密。
3.印制好的教学试卷,应立即存入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4.启用试卷,必须按程序进行验收交接。
5.做好合同范围外的文印服务费用的结算工作。
6.变动文印服务收费标准,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原定教材书目变动,必须报教务处或使用单位审核同意。教材采购计划不落实,应立即报告教务处及使用单位。
2.采购工作因责任性差错造成物资损失,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因保管不当,造成库存物资损失,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发现试卷泄密,或存在泄密隐患,应立即报告教务处、保卫处。
5.发生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保卫处。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房屋及建筑维护良好,无破损、无污损,环境卫生整洁。
2.印刷机械设备有维修维护记录,设备完好率>90%。
3.库房货架牢固、清洁,维护保养经常、检修及时。
4.垫木垫板无霉变、无潮变。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教学资料、试卷印刷无缺页、无差错、无泄密。
2.教材供应计划采购完成率>95%,确保教学需求。
3.物资采购供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采购物资进价低于同类、同型号、同规格、同材质、同技术要求物品市场价5%以上(含5%)。
5.制度完善,执行制度落实,基础资料(登记、统计报表、结算资料)完整、规范。
6.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80分。
培训中心服务管理规范
一.管理组织规范
(一)学校管理组织
1.保卫处负责指导、检查、考核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处负责进行合同管理
3.外事办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外籍教师公寓服务工作。
(二)综合治理组织
组织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
二.管理制度规范
(一)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1.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校园外来人员管理规定、校外国专家及教师(留学生)管理办法;
2.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3.外籍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4.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5.学校《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二)培训中心工作制度
1.卫生保洁制度;
2.客房服务工作制度;
3.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4.住宿登记制度;
5.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6.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度;
7.财务管理制度;
8.库房管理工作制度;
9.各岗位工作责任制。
三.专业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规范要求
1.每日巡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室内、走廊墙面、地面、天棚、门窗无破损、无污损,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3.经常检视标示牌、技防设施、走廊照明情况,如有破损及时修复。
(二)客房服务规范要求
1.客房设施实行标准化配置、定置管理,如有变动应及时恢复。客房内张贴基本设施、设备配置明细表。
2.旅客进驻客房前,应认真检查客房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缺失物资应立即补齐。设备损坏应及时修补。若不能及时修复,应予以另作安排。
3.旅客退宿离房后,应及时复查基本设施、设备有无错失或损失。如有错失、损失应明确责任或做好索赔工作。
4.旅客住宿的客房,应每日上午11时前进行清洁打扫和消毒,并补充消耗性物品。
5.旅客退宿离房后,应及时清洁扫除、消毒,并调换清洁被套、被单、毛巾。
6.客房卫生切实做到“十二无”。
7.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切实做到有问必答,满足旅客合理要求。
8.客房设施、设备每月检查维修1次。
(三)外籍教师公寓服务规范要求
1.参照客房服务要求。
2.尊重外籍教师生活习惯,清洁扫除时间应安排在外籍教师离房外出时进行。
(四)本校教职工公寓服务规范要求
1.按学校规定,妥善安排长期寄宿的本校教职工。临时入住教职工,按客房住宿接待服务。
2.教职工公寓室内卫生清洁工作,由住房教职工自行解决。
3.教职工自备褥具及其他低值易耗品。
4.以志愿为原则,提供卫生保洁、洗换被褥和衣物等有偿服务。
5.组织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保安、消防工作规范要求
1.凭住宿证出入,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招待所。加强安保巡察工作。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及时检修和疏通。
3.制止住宿者使用不安全的小家电用品。
4.加强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基本设施的使用方法,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六)培训中心住宿管理规范要求
1.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旅客住宿登记工作。
2.按学校规定,安排外籍教师及范围内的教职工的公寓住房。
3.培训中心住宿标准、有偿服务(洗烫衣物等)项目收费标准,需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准违章收费。为方便住宿者开展的小商品经营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4.做好培训中心的全成本核算工作,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5.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发现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保卫处。
2.发现重大设备事故、治安事故或者肇事苗子应立即报告保卫处。
3.发现违反外事纪律的现象,应立即报告学校外事办、保卫处。
4.发生旅客物品丢失,或其他意外事故,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报告保卫处。
5.发现有违政治文明、道德文明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党办、保卫处、纪委。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培训中心区域无破损、污损。
2.基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良好。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无违规寄宿现象,住宿登记及时、完整、准确。
2.无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行为。
3.环境卫生符合“十二无”要求,卫生整洁。
4.客房服务规范,顾客无重大投诉事件。
5.无责任性差错事故(安全、消防、设备、治安、外事工作)。
6.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80分。
图文信息服务及其他服务管理规范
一.管理组织
(一)学校管理组织
1.资产管理处负责图文信息服务及其他服务的合同管理。
2.学校职能部门及各实体直接委托服务的合约管理。
(二)其他
学生委托服务的合约管理。
二.管理制度规范
(一)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学校《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2.学校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规定;
3.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4.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专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1.复印、会标等服务工作制度;
2.代购火车票工作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
三.专业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基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规范要求
1.使用房屋保持无破损、无污损;
2.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良好,运行无重大故障。正常运行率>90%。
(二)复印服务规范要求
1.委托单位提出保密要求,应采取保密措施,杜绝泄密现象。
2.按委托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做到多少一个样,利厚利薄一个样,学生与教职工一个样。
3.制作复印资料、会标、横幅标语,发现有违政治文明、道德文明的,应拒绝制作,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4.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价。
5.做好分户结算工作。
(三)代购火车票服务规范要求
1.认真审核委托购票的票种、日期、班次、座位,避免差错。
2.及时落实代购车、船、机票,尽力满足相应的要求。变动日期、班次、舱次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代购者同意。
3.按实结算票价,不得变相提价。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发现有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委托服务部门。
2.发现有违政治文明、道德文明现象,应立即报告党办、纪委、保卫处。
3.代购学生火车票如不能落实,应及时报告校办、学生处。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设备考核要求
无责任性损坏,无责任性设备事故。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代购车票满意率>95%;
2.文印服务满意率>90%;
3.无重大服务质量差错或事故。
4.满意率测评标准分为80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后勤服务质量检查、测评、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校后勤服务市场管理,进一步落实“有利教学、方便师生”的后勤服务工作方针,促进后勤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后勤服务质量检查、测评、考核办法》。
一.检查、测评、考核组织
(一)学校生活管理委员会
1.学校成立生活管理委员会,以加强甲、乙方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后勤服务市场管理和后勤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以促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深入发展,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学校生活管理委员会,主管校长任主任,并由资产管理处、工会、财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党办、校办、宣传部,以及师生代表组成。
生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总务管理科。
3.教职工以总支为单位,学生以所属学院为单位,聘用1-2名生活监督员,组成群众性的监督管理网络。
(二)后勤服务专项管理委员会
1.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行使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学生公寓服务管理职能。
2.伙食管理委员会。行使协调、检查、监督、考核饮食服务管理职能。
(三)合同管理部门
1.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按后勤服务管理合同,全面行使合同管理职能,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2.保卫处代表学校,按后勤服务管理合同,检查、监督、考核保安服务和安全生产,以及防火、防盗、防汛、防台工作。
3.委托后勤服务公司管理的各部门,以及接受后勤服务的师生员工,应按服务合同或者合约进行检查、监督。
二.检查考核形式和内容
检查内容和标准均以各专业服务管理规范为准。
(一)学期或者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各管理委员会组织年度检查考核。
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书面文件为准。
2.各专业服务管理内部检查考核工作落实,以记录或处理结果为准。
3.组织各专业服务质量满意率测评工作。
4.认定一票否决的专业服务管理质量事故。
5.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与报批程序。
6.决定年度考核结果。
(二)每月组织专业服务项目质量检查
以卫生、安全、市场管理为重点,组织专项工作的月度检查考核工作。
1.生活委员会组织卫生服务质量、市场管理专项工作检查。
2.保卫处组织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防汛、防台专项工作检查。
3.每双月组织生活监督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并予以查实。
(三)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工作
以各专业服务管理规范要求为依据,进行检查考核工作。
1.合同、合约管理部门,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抽查。
2.设置投诉热线,接受举报检查监督,并及时予以落实。生活服务工作举报接受审理单位为生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总务管理科)。
三.满意率测评方法
(一)满意率测评有效方法的确定
满意率测评有效方法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覆盖全校的服务项目,测评人数必须达到800人以上。属于此服务范围的项目为:学生宿舍、饮食服务、大楼服务、校园环境、校园绿化、
2.局部覆盖的服务项目,测评人数必须达200人以上。除上述项目外,均属于此范围。
上述参加测评者,必须随机抽样决定。
(二)满意率测评的计分办法
1.满意率测评项目均分为满意( A)、基本满意(B)、一般(C)、不满意(D),4个等级,计分分值分别为1.0、0.90、0.7、0。
2.专业服务项目测评分转为标准分计算公式如下:
测评分得分之和(A+B+C)
× 100%
参加测评总人数
3.各后勤服务项目权重如下:
食堂、学生宿舍为15%;
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空调维修、水电供应、大楼卫生、电梯维护保养)为10%、校园环境卫生、安保服务、校园绿化各为5 %;
锅炉浴室(开水供应)、卫生保健、培训中心、邮电通信(电话)、会务服务、教材供应、物资供应(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采购)、文印服务、交通运输均为5%。
4.后勤服务质量综合评定办法:
按各专业服务测评计分所得(百分制),均乘以相应的权重所得数据相加之和,即为后勤服务质量综合评定分值。
75分为达标分(标准分);
80-85(不含85)为良好;
85-90(不含90)为优良;
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
四.考核原则标准
后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原则上分为三类。
(一)符合专业服务规范要求
按照各专业服务规范考核,符合专业服务数量、质量及文明服务要求。以满意率测评结果为准。
(二)后勤服务质量差错考核
属于下列范围的后勤服务质量差错属一次性考核范围:
1.管理制度混乱,或有重大缺陷;
2.使用管理建筑、设施、设备,因责任性原因有明显损坏;
3.未贯彻急修不过夜、小修不隔天、一般维修不隔周的规定,未及时维修;
4.生熟不分,剩菜不回锅加热,不留样,不消毒;
5.环境卫生脏、乱、差;
6.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危险品存放处、锅炉房、库房等);
7.严重有拗文明服务的行为;
8.违反后勤服务市场管理规定,乱设摊、乱收费、擅自转包;
9.因岗位失责,造成设备故障、使用障碍、运行秩序受阻,邮件丢失;
10.因未按规定操作,致管道阻塞,造成环境污染或使用障碍;
11.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规定,违章作业,或无证上岗;
12.采购“三无”物资,或者损公肥私。
(三)后勤服务质量事故
具有下列行为,属于年终综合考核范围,后勤服务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因岗位失责,造成财产物资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内;或致人员受伤为轻伤范围,且未造成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中断时,原则上定为一般事故。
2. 一级事故:因岗位失责,造成财产物资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致人受伤;或致局部教学、工作、生活程序中断,但经紧急处理2小时内恢复正常时,原则上定为一级事故。
3.二级事故:因岗位失责,造成财产物资直接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或致人重伤(1人);或致局部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中断,但经紧急处理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秩序时,原则上定为二级事故。
4.三级事故:因岗位失责,造成财产物资直接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致多人受伤、且有重伤者;或致校园内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中断,虽经紧急处理、但在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正常秩序时,应视作三级事故。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基金
建立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基金。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基金分两个部分。
1.从核定的后勤服务公司服务管理费中提出40万元,作为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基金。
2.学校从增收节支款中提取40万元用作后勤优质服务奖励基金。
上述两个部分,合为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基金。
(二)年度考核办法
1.以满意率测评分为基本分,测评方法见上述规定。
2.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服务项目,其满意率测评分为零,应从基本分中扣除。
(1)发生认定为后勤服务质量三级事故的专业服务项目;
(2)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失窃事故、设备事故、治安事件的专业服务项目;
(4)发生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目标实现的其他重大事件(含事故)。
3.发生后勤服务质量事故,除上述范围外,其他事故均按下列规定扣除基本分:
(1)发生后勤服务质量二级事故,应按该专业服务项目满意率测评分的50%从基本分中扣除。
(2)发生后勤服务质量一级事故,应按该专业服务项目满意率测评分的30%从基本分中扣除。
(3)发生后勤服务质量一般事故,应按该专业服务项目满意率测评分的15%从基本分中扣除。
3.凡在经常性(或一次性)检查考核中,发生考核标准中有关规定范围内后勤服务质量差错的累计扣分,亦从基本分中扣除。
4.在精神文明检查评比中,后勤服务公司为主责部门项目得分超过90%,综合满意率测评基本分按超出的百分比加分计算。
5.上述4项综合计分,即为年度考核分。后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分为75分。每低于标准分1分,即扣除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基金5%;每超出标准分1分,即增发后勤优质服务奖励基金5%。
(三)经常性(含一次性)考核办法
1.凡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举报、投诉落实的后勤服务质量问题,属于考核标准中后勤服务差错范围的,均按照每起差错的性质和后果扣0.1~0.2分,并记录在案。年底累计结算,从满意率测评基本分中扣除。
2.凡后勤服务公司自查或妥善处理的后勤服务质量问题,不再追加扣分。
3.经常性考核(或一次性考核)中确认的后勤服务质量差错亦可采取警告、限期整改、取消专业服务项目等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