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6 09:33:13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沪府办[2003]41号、沪教委体[2003]6号、市卫生局[2003]24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提高食堂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预防和杜绝由食堂卫生管理不当所引发的危及师生员工健康的食物中毒事件,为师生员工提供卫生、放心、舒适、便利、优质的用餐环境和氛围,维护和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和后勤服务公司提供为确保食堂外部周边和内部环境的整洁和卫生、食堂正常运作所必须设施的资金投入,使食堂的硬件配置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合格、环境整洁、管理科学、操作规范。

第二章 食堂卫生管理
第三条 主管学校后勤、卫生的主管校长应对食堂卫生管理等全面负责,主持制定确保食堂饮食卫生的要求、任务、工作目标,加强对食堂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四条 学校后勤服务公司对学校食堂卫生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后勤服务公司须对食堂所有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定岗定编,并制定落实岗位职责。对食堂的卫生工作要求、任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后勤服务公司经理对食堂卫生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按学校领导要求对后勤服务公司的餐饮中心的食堂卫生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过程中进行协调、检查、监督。
资产管理处与后勤服务公司的工作联席会议应作为基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校和后勤服务公司对食堂管理人员要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食堂卫生知识的培训;对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和经常性的岗位职能培训。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素质。
第七条 食堂必须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对学校食品卫生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菜肴米饭等主要食品卫生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菜肴等食品烹饪和出售过程中有碍食品卫生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汇报。
第八条 食堂从业人员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体格检查,须按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学校医务室须对食堂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进行验证。
第九条 采购食品要求提供货源单位应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对货源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对定型的包装食品查验包装食品的标签,采购豆制品须核实“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采购肉类食品做到检验“食品的检疫证明”,做好检验的记录。
第十条 对各类菜肴、有馅的面制品实施留样制度,留样菜肴、有馅面制品的份量须保证在100克以上,留存冰箱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做好留样的记录。
第十一条 对碗、筷、汤勺等餐具以及碗盘等餐具、工用具须建立消毒制度,未经过消毒的餐具、餐具工用具不准使用。用煮沸、蒸气消毒的、红外线消毒的、自动洗碗机消毒的、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消毒温度、作用时间、浸水深度、氯的浓度卫生指标等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操作。
第十二条 接触饭、菜、面食等食品的各类服务和操作人员,工作时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佩带工号牌。不准穿便服、穿短裤、裙子和穿拖鞋。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时不戴戒指、手躅、耳环。严禁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上岗前须洗手,便后须洗手。医务室对接触饭、菜、面食等食品的服务人员和厨师应实行晨检,每日上岗前须测量体温,超过正常体温者须暂离岗休息。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规范运作,明确责任,以服务规范和岗位职责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服务规范,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辞退。年度对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岗位卫生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岗位卫生工作差者,考核为不合格。
对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须追究领导责任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经过医院鉴定,由于食堂卫生原因引发各食物中毒事件,视事件的后果程度给予领导和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对与食物中毒事件有关人员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必要时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服务规范,表现突出者给予食堂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奖,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年度内,无一起由于食堂卫生原因引发各类个人或集体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师生对食堂卫生、服务等满意率达到85%以上学校对后勤服务公司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预防和杜绝病从口入,严禁供应霉变、腐败、虫蛀及有毒食品;严禁供应毛蚶、泥蚶、等水产品及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严禁供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供应卫生法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外购熟食须经过高温加热后方可供应;免费供应的大众汤,严禁随意放置,须有专人管理。储藏食品的冰箱或冰柜,生、熟食品、荤菜与蔬菜必须分开储藏,砧垫板须生熟分开。
第十七条 对各类可能引起的食物中毒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须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措施。杜绝食物中毒是食堂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有处理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做到紧张、高速处理。须掌握基本处理环节,凡有数人以上同时发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的基本要点:(1)食堂负责人在事发30分钟以内按程序报主管校长,(2)立即协助学校卫生所及时救治患者,(3)由学校校长办公室报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主要内容: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患者具体人数、处理的具体措施等,(4)保留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现场,(5)组织调查,如实提供有关食品的原料以及食品的供应商,(6)控制事态,把消极影响降低在最小范围,(7)确保食堂正常运转、确保师生情绪稳定,(8)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介入,(9)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  食堂卫生督察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领导督察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学生处、后勤服务公司、校医务室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构成卫生工作领导督察小组全面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检查、评估、考核、奖惩等。
第十九条 食堂就餐厅内设立投诉台,现场接受就餐人员对卫生方面的各种意见或建议,接待员要认真接待,并作好书面记录。食堂卫生工作督察小组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反馈。
第二十条 食堂卫生工作领导督察小组对食堂的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查。
第二十一条 开设征求食堂卫生工作的意见箱,一周开启两次,对用餐人员的意见进行分析与反馈。
第二十二条 食堂卫生工作领导督察小组开设电子信箱,接受师生员工对食堂卫生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发放测评表对食堂的卫生等工作进行公开的问卷调查,并进行公示,增强测评的透明度,了解就餐人员对食堂卫生等的满意度,作为对食堂卫生工作考核的重依据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后勤服务公司餐饮中心,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岗位行为规范并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 根据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需要,学校可制定相应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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