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下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业导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 11:02:54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沪二工大教[2007]3号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加强专业导师的管理,切实提高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学业的效果,引导学生专业成才,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施专业导师制暂行办法》,结合专业导师的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业导师考核办法》。请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认真学习,切实做好专业导师考核工作。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业导师考核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业导师考核办法
 
为加强专业导师的管理,切实提高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学业的效果,引导学生专业成才,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施专业导师制暂行办法》,结合专业导师的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与工作实效相结合;
2、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本人自评、学生测评、学院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组织
专业导师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成立由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校专业导师考核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有关院领导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导师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专业导师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实效三个方面,其中工作态度占30%,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兢业精神、熟悉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方面;工作方法占35%,主要包括了解学习情况、指导选课、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指导形式和指导次数等方面;工作实效占35%,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
专业导师的考核采取本人述职自评、学生测评、学院领导考评、校专业导师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审批的方式,每学期考核一次。专业导师考核的各项测评工作在教务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由各学院负责完成。
五、考核程序
专业导师的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专业导师根据岗位职责、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测评,并填写考核表;
2、学院领导和所带班级的学生分别对专业导师的岗位工作进行测评,并填写考核测评表;
3、学院按照本人自评权重系数0.2,学生测评权重系数0.4,学院领导考核权重系数0.4的比例计算专业导师的考核测评分,初步确定考核等级,报教务处审批;
4、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专业导师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专业导师人选,报校专业导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师生意见;
5、教务处发文公布专业导师的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专业导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优秀”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90分以上,且名额不得超过专业导师人数的20%;“合格” 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75分以上;“基本合格”等级的考核测评分为60-74分;考核测评低于60分的其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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