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各类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 10:53:01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沪二工大财[2006]187号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加强对学校教育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经费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各类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各类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关于各类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对学校教育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经费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
1、学校的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由校长主持。预算编制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领导集体决策”的程序。学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
2、支出预算按“大收大支、综合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管理规范、节约高效;公正、公平、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财务风险,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的原则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的编制主要采用零基预算法。
4、支出预算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部分组成。
人员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三部分组成。教职工人数按照学校上年度9月末的实际在编人员编制;财政性经费安排的人员经费按照财政规定开支的项目和范围按实编制;未列入财政性经费安排的人员经费由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补充,按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测算编制。人员经费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编制。
公用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组成。在预算编制前,学校须按规定将在校学生人数按照上年度9月末的实际在校本科学生、高职学生人数换算成标准学生人数;换算成标准学生人数后按当年市财政部门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编制公用经费;在事业收入中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补充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由财务处在教务处配合下编制。
要重点做好专项经费的编制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事业专项项目预算;各部门必须根据必要性、紧迫性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筛选排列项目,注意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学校申请的事业专项项目必须纳入市教委在事业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中已经确定的大类,学校不得自立名目。专项经费的编制工作由校长挂帅,财务处牵头,各部门配合。各部门按要求申报,财务处汇总平衡,报学校党政会议审定。财务处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建立专项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对事业专项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预算支出的监督控制
1、要强化对人员支出的控制。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待遇等的规定;从学费收入中列支的教职工人员经费的额度应控制在上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学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分配制度和相关办法,加强对人员支出的控制。
2、加强各项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控制。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学校采用“切块限额”管理办法,预算安排适量经费用于相关工作所需支出。对各部门所需办公支出经费,核定给各部门适量“办公管理”经费,该经费包干使用。“切块限额”经费和“办公管理”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3、切实加强专项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注重专项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有效性。按市财政和市教委要求,专项经费的管理采用专项经费项目数据库管理,使专项经费的申请方法和使用过程趋于科学化、合理化。专项经费项目数据库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内容与申报内容保持一致。专项经费项目数据库将专项经费预算、决算信息系统的信息在专项经费项目数据库中统一反映,使专项经费信息具有全面性和连贯性、满足管理的需要。专项经费项目一经批复,必须根据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专项项目经费。专项经费项目一经启动,财务处在会计核算系统中为专项经费项目设置单独的项目编号,用于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的核算,同时为专项经费项目数据库归集相关资料做好基础工作。
三、严格切块限额经费支出的控制
1、经费切块限额是加强学校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有序、控制使用学校有限资金,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种管理手段和方法。
2、切块限额经费是学校经费。经费切块限额并非将学校经费切块分到各部门作为部门经费。切块限额经费用于学校各相关工作所需开支,该经费由学校统一掌握,按预算严格控制。
3、切块限额经费应专款专用;不能合并混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4、切块限额经费使用必须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不突破额度。
5、各部门需添置固定资产类办公设备应纳入校内专项建设统一申请、审批、购置和管理,不得随意从各自审批的限额经费中列支。
6、切块限额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支付劳务费、加班费、津贴、补贴、奖金、招待费等消费性支出。特殊情况下个别经费(如专业建设费等)确需列支消费性支出的,必须从严控制,并一律须经校领导审批。切块限额经费中如经常发生消费性支出的,须有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委会讨论同意的支出办法或相关规定。
7、对新增加的工作和突发工作,确需追加切块限额经费的,相关部门应提出申请追加限额经费的报告,明细说明追加限额经费的依据和额度。5万元以下的经费追加,须经分管校领导和胡寿根校长批准;5万元~50万元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50万元以上的,须经党委会讨论批准。
8、具有签字审批权限的各级领导应从学校大局出发,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经费支出,注重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批各类支出。
四、加强各类支出的审批控制
1、财务处对预算的支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类支出要求做到凭证合规、内容真实、填写正确、审批手续完备,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工资奖金等人员支出发放标准由人事处汇总制单,人事处领导审核签字,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签字。
3、各切块限额经费支出项目由校领导或校领导授权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校级领导授权的经常性经费支出实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超过授权规定范围的各项费用,先由校领导授权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2万元~5万元的各项支出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由胡晟副校长审批,超过5万元的支出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由胡寿根校长审批。
4、对专项项目经费的支出控制和审批规定参照切块限额经费支出控制和审批规定执行。专项项目经费的追加审批程序同切块限额经费规定。
5、各部门包干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内的,由部门行政正职审批;超过1万元的支出均须校领导审批。
6、2万元~5万元的各类支出须经胡晟副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胡寿根校长审批。
7、未纳入预算经费的各项支出(动用机动经费)一律须经胡寿根校长审批。
8、各类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费用支出均须由审计部门或监理单位签署意见。
9、1万元以上的人员经费和消费性支出及5万元以上各类支出均须由财务处长审核签字。
 

2006-12-04

Copyright©2019 版权所有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沪ICP备1902092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邮编201209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