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 10:45:45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沪二工大财[2006]172号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沪教委财〔2005〕4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和沪教委财〔2006〕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规定,特配套制定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及配套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
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重新学习课程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财〔2005〕4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沪教委财〔2006〕63号)规定,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
一、收费原则
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以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管理
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此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
三、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学校从2006-2007学年起试行学分制收费。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
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
各专业学分制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收费标准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修读教学计划以内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需另行交费。收费标准为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五、学籍变更后的收费标准
学籍变更的学生,其学籍正式变更后按转入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原先所修学分的费用不再追溯。
六、重新学习课程的收费标准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对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不超过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3。
七、退费办法
1、学生在修读所选课程后两周内申请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费。
2、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休学,其退费办法参照退学的退费办法执行。
八、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4。
2、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一、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
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
二、按现行教学计划,各专业学分制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2004级
专  业
学年收费标准(元)
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元)
计算依据(元)
一般本科专业
5000
138.89
5000×2÷72=138.89
艺术类本科专业
10000
238.10
10000×2÷84=238.10
一般三年制高职专业
7500
312.50
7500×1÷24=312.50
艺术类高职专业
10000
277.78
10000×1÷36=277.78
中外合作高职专业
12000
461.54
12000×1÷26=461.54
(二)2005级
专  业
学年收费标准(元)
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元)
计算依据(元)
一般本科专业
5000
120.97
5000×3÷124=120.97
艺术类本科专业
10000
214.29
10000×3÷140=214.29
一般三年制高职专业
7500
230.77
7500×2÷65=230.77
二年制高职专业
7500
202.70
7500×1÷37=202.70
艺术类高职专业
10000
229.89
10000×2÷87=229.89
中外合作高职专业
12000
393.44
12000×2÷61=393.44
(三)从2006级起
专  业
学年收费标准(元)
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元)
计算依据(元)
一般本科专业
5000
104.99
5000×4÷190.5=104.99
艺术类本科专业
10000
197.04
10000×4÷203=197.04
一般三年制高职专业
7500
166.67
7500×3÷135=166.67
二年制高职专业
7500
159.57
7500×2÷94=159.57
艺术类高职专业
10000
202.70
10000×3÷148=202.70
中外合作高职专业
15000
308.22
15000×3÷146=308.22
中外合作高职专业(2006级)
13500
277.40
13500×3÷146=277.40
三、如教学计划修订或调整,各专业学分制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上述计算公式作相应调整。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重新学习课程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对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不超过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2004级、2005级
各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为100元。
二、从2006级起
(一)体育课、政治思想理论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100元;
2、高职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150元。
(二)除体育课、政治思想理论课和公共选修课外,各专业课程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本科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100元;
2、一般高职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150元;
3、艺术类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190元;
4、中外合作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300元(2006级中外合作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270元)。
三、如各专业学分制学费每一学分收费标准随教学计划调整,重新学习课程学分制学费每一学分收费标准亦相应调整。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一、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
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
二、按现行教学计划,各专业学分制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1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一学分收费标准150元。
三、如教学计划修订或调整,各专业学分制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上述计算公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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